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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授予我校“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本报讯 2012年7月,国务院对2003年以来全国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创业工作中的先进城市、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在受表彰的238个先进集体中,仅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及我校在内的15所高校。我校也是陕西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此次评选表彰,旨在总结和推广全国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成果、新经验,营造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国务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制订了周密的选拔推荐程序和严格的选拔推荐要求。我校经过初审、复评、公示等层层选拔,最终荣获“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
  我校一直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把握“质量、市场、观念”等要素,逐步凝练形成了具有我校特色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即“立足行业、服务区域、面向全国,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切实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着力构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就业工作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出并实施了就业工作“态度上主动化、时间上经常化、力量上全员化、手段上信息化”的方针。
  多年来,我校就业工作态势良好,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居陕西省高校前列。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各项举措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多次荣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后两次在教育部全国高校就业工作评选中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又被教育部评选为50所“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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